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10日臺教學(五)字第1142801056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及強化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一)加強宣導遭遇或目睹校園危安事件時通報校方。 (二)加強推廣警政服務APP,善加利用其中視訊報案、諮詢服務及可疑訊息分析等功能,提供親師生多元求助管道。 (三)察覺校園安全死角等其他安全疑慮處所,提供學校校安中心(或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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