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113 年 12 月 6 日府警交字第 1130232561 號暨交通部 113 年 11 月 20 日交路字第 1135016573 號函辦理。
二、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管,請各級學校加強宣導工作,車輛如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將處以罰鍰。
1. 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作業規定,請參照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規定: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electricBicycles/eBicyclesDoc#gsc.tab=0
2. 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 1 )微電車須年滿 14 歲才能騎乘。
( 2 )配戴安全帽。
( 3 )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
( 4 )不得載人。
( 5 )車速不得超過 25 公里/小時。
( 6 )不可酒駕、毒駕。
( 7 )強制險到期前記得續保。
( 7 )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
三、請多加應用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168 交通安全入口網 https://168.motc.gov.tw/」道安主題及文宣專區,檢附近期宣導資訊如下連結,請應用親職教育、親師座談會或班會等場合進行宣導以協助提升師生及家長之交通安全教育意識,共同維護用路人之安全。
1. 跟交通安全 SAY HI -機車篇 (113 年)(發布時間: 113-11-05) :https://168.motc.gov.tw/theme/video/post/2411051201440
2. 跟交通安全 SAY HI -汽車篇 (113 年)(發布時間: 113-12-02): https://168.motc.gov.tw/theme/video/post/2412021431188
3. 交通安全保衛戰-國小低年級 (113 年)(發布時間: 113-12-03):https://168.motc.gov.tw/theme/package/post/241203111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