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每學期至少4小時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每學年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條:每學年至少4小時 ✽環境教育法第19條:每學年至少4小時 (含海洋教育1小時,環境倫理、永續發展、氣候變遷、災害防救、能源資源永續利用3小時)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0條):每學年至少4小時。 ✽家庭教育法第12條:每學年至少4小時